两用物项发文时间轴

不是新闻列表,是出口商户的归类判定史:每次发文改了哪些门槛,你手里的货在哪次发文之后状态发生了变化。新发文 48 小时内上轴并出深度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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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1 US 拟议规则(征求意见已结束)

FCC 拟议规则公告 DA 26-758:拟限制已获授权的「军用级能力」外国产无人机继续进口与销售

管制逻辑:若落地,美国线将从「冻新品」升级为「限存量」,为全球最严市场准入样本

核心指标变化:

拟按 7 类能力(热成像、激光雷达等)定义「军用级」,触及已获授权机型的进口与营销意见征集 2026-09-02 截止,延期申请被驳回;最终规则待定

受影响客户:K1、K2、K3 · 数据状态:已核(FCC 公告与行业媒体报道,2026-10-27 查;结果动态监测中)

2025-12-22 US 市场准入/设备授权(国家安全认定)

FCC 公告 DA 25-1086:将外国产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部件列入 Covered List(含 DJI、Autel)

管制逻辑:美国线转折点:管制工具从出口许可转向设备授权与市场准入

核心指标变化:

全部外国产 UAS 及关键部件按类别列入 Covered List;DJI 与 Autel 依《2025 财年国防授权法》第 1709 条列入法律效果:所列设备不得再取得 FCC 新设备授权——新机型不能进口、上市销售已获授权机型与存量设备的使用、销售不受影响(前瞻性适用)2026-01 豁免:部分外国产类别豁免至 2027-01-01(不含 DJI、Autel)

受影响客户:K1、K2、K3、K4、K7 · 数据状态:已核(FCC 公告与多家行业媒体一致报道,2026-10-27 查)

2021-09-09 EU 条例

欧盟第 2021/821 号条例(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重铸)自 2021-09-09 起适用

管制逻辑:欧洲样本:多边编码 + 统一条例,成员国执行许可

核心指标变化:

重铸并取代 428/2009 号条例,统一出口/经纪/技术协助/过境管制框架附件一清单与瓦森纳安排对齐,含 9A012 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新增网络监控物项 catch-all 管制与出口商尽职调查义务全球出口许可以建立内部合规计划(ICP)为前提之一

受影响客户:K1、K3 · 数据状态:已核(EUR-Lex 官方摘要、芬兰外交部施行说明,2026-10-27 查)

2026-10-19 CN 公告(清单落码) 生效 2026-11-18

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《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》

管制逻辑:无人机品类正式编码化落单:参数化、部件化、技术化三扩展

核心指标变化:

整机门槛 9A012.a:续航(ISO 标准大气口径)×阵风 46.3 km/h 抗风组合判定9A112:航程 ≥300 km;>80 L 布撒系统(含经设计可配备)9A901 部件入单:电机四参数(≥48V/≥3kW/≥3kW/kg/≤3000rpm)、配套电调、≥762/648 mm 碳纤维桨叶通信门槛 9A012.e:EIRP ≥30 dBm 或一站控多机 >10 架技术层 9E901/9E903/9E904/0E903:集群、抗干扰导航、极地、弱通信操控、反无人机技术参数化入单程序:双向报关备注、海关质疑不放行、登记填报便利、通用许可通道

受影响客户:K1、K2、K3、K4 · 数据状态:已据商务部官网原文逐条核录(export-control-cn-2026-49.json) 本站深度解读 →

2024-12-01 CN 行政法规+清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施行;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发布

管制逻辑:法典化:出口管制从部门公告时代进入条例+统一清单时代

核心指标变化:

两用物项管理统一立法:许可、通用许可、登记、最终用户核查成体系临时管制与清单管制并行通道确立

受影响客户:K1、K3、K5 · 数据状态:沿革事实,官方原文待逐项复核

2024-07-31 CN 公告(优化调整)

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(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)

管制逻辑:第一次结构优化:扩部件、放消费级,管制精度上升

核心指标变化:

管制范围扩至部分红外成像、激光指示等部件与设备明确对消费级无人机不再实施临时管制(2024-09-01 起)反无人机相关物项管制口径调整

受影响客户:K1、K2、K3、K4、K7 · 数据状态:沿革事实,指标细节待原文复核

2023-07-31 CN 公告(临时管制)

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(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)

管制逻辑:应急式临时管制启动:先用参数门槛把军用相关段圈住

核心指标变化:

特定发动机、无线电通信设备、反无人机系统等首次入单对满足性能指标的无人整机实施临时管制(两年期)出口须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

受影响客户:K1、K2、K3、K4 · 数据状态:沿革事实,指标细节待原文复核

2020-12-01 CN 法律(施行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

管制逻辑:出口管制完成顶层立法,无人机等两用物项自此有法可依

核心指标变化:

建立国家出口管制制度与管制清单、临时管制、禁止出口清单三层工具确立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管控原则

受影响客户:K1、K3、K5 · 数据状态:沿革事实,官方原文待逐项复核

两节点对照

选任意两次发文,并排看核心指标如何变化——归类判定就是这样做的。